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發展永續基金
鼓勵學生國外專業短期實習/見習/研究補助要點 |
108學年度第八次(109.3.20)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一次(109.9.4)醫學院院務會議核備
本校第3080次行政會議(109.10.27)核備 |
| 下載申請書 ODT | DOC | PDF |
| 第一點、目的 |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促進本專業學院與國外機構之合作、提升能見度,鼓勵本院學生赴國外機構短期實習/見習/研究,擴展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特依「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發展永續基金辦法」,訂定本補助要點。 |
| 第二點、申請資格與條件 |
| (一) |
表現優異之本院學生:
| 1. |
需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
| 2. |
通過本院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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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曾領取本要點補助者,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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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點、實習/見習地點 |
為提供優良之海外實習/見習機構,該機構與本院之交流合約,須於學生開始實習前完成簽約程序;國際交流合約應經本院院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完成醫學院及校內行政流程。 |
| 第四點、辦理原則 |
| (一) |
實習/見習
| 1. |
學生選拔依據每年本院公布之遴選要點與審查原則執行。 |
| 2. |
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者,若未申請到醫學院獎助學金,可酌予提高本補助金額。 |
| 3. |
應於實習/見習開始日1個月前提出申請,檢附申請者之實習機構同意函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
| 4. |
應分別完成本院之要求與規定。 |
| 5. |
申請人若能提供申請教育部、科技部或是學校之相關補助而未獲補助之證明者優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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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學生短期研究
| 1. |
申請研究開始日1個月前提出申請。 |
| 2. |
需提供本院指導教授推薦學生參加本計畫具體說明函及移地研究機構指導教授邀請函,雙方信函皆須清楚載明研究主題或計畫名稱。 |
| 3. |
提供研究計畫書(A4紙10頁以內,以中英文撰寫)
涵蓋擬進行研究之背景、目的、方法和重要性;個人近兩年參與研究之經驗及成果;預期完成的工作和未來研究學習的關係。 |
| 4. |
審查原則以個人過去的表現和與國外機構/指導教授之適切性為評選基準。 |
| 5. |
申請人若能提供申請教育部、科技部或是學校之相關補助而未獲補助之證明者優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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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短期實習/見習/研究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出國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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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點、補助期限與金額 |
1.補助期限以2個月以內為原則,補助額度以每人新臺幣五萬元以內為原則;得依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2.補助期間未經本院同意逕自變更實習/見習研究之地點或主題,不得領取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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